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医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及环境管理竞争性磋商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100万元的采购金额,根据《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四、采购内容:
1.项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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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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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及环境管理 |
1年 |
人民币44万元 |
备注:供应商可对个别标包或全部标包进行响应,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标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维修保养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开发区医院内)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2022年至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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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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