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北区F10F11F14厂房室内消防管道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40.622984 万元
5、最高限价:40.622984 万元
6、采购需求:
工程招标范围:北区F10F11F14厂房室内消防管道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4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响应工期提前,不奖励;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并且由此导致追加监理费,该部分费用将由承包方另行承担。)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响应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参加磋商登记及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 6 月7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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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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