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SX(G)-********;2、采购计划备案号:3、项目名称###县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存量项目(EPC)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6、最高限价:********(万元)7、采购需求:###县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存量项目提供全过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工作,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含设计工期)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资质要求:(1)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供应商同时具备:①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他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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