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燃气所属企业2024年6月至2026年5月预计所需的燃气用聚乙烯(PE)注塑、电熔管件采购(含运输、卸货)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管件(聚乙烯管件)。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累计不少于1500万元的PE100级聚乙烯(PE)燃气注塑管件和1500万元的PE100级聚乙烯(PE)燃气电熔管件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6.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人(随附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要求该授权应是该品牌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资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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