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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开公司北京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31 收藏项目

关于建开公司北京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开公司北京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开公司北京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建开公司及所属在京单位别克、丰田、大众、北京现代等品牌车辆维修保养。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公里数较多,4S店保养维修金额较大,因此需要通过综合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

2、服务内容

(1)功能目标

为建开公司维修别克、丰田、大众、北京现代等车辆,包括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配件更换、应急救援等。

(2)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供应商具有固定车辆维修场地,便于我方车辆进出自如,且具备中型车辆维修设施、维修地沟或平台。

应保证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全部由厂家直供或者是汽车制造厂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符合制造厂的要求,如采用非原厂配件需要取得我方的同意。

(3)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甲方车辆维修保养。

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为送修车辆建立终身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故障内容、维修清单、结算单、车辆状况等。

提供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提供代办年检验车服务,协助办理车辆保险投保和理赔手续。

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规定或随车手册的标准及具体要求对甲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满足甲方生产需要。修理后的车辆应恢复安全使用性能,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对其他部件以及整车造成损害或者成为损害的潜在因素。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按照国家及厂商关于零件保修政策执行保修。

维修时限: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对我方提出的维修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应尽可能满足。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延长维修期限或增加维修费用时,应征得我方同意,方可承修。

  确保修车质量,车辆维修完毕,向我方提供汽车维修竣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维修质量标准的车辆,承修方应严格进行返修,直至车辆维修质量达标,并承担相关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可向我方提供上门维修、免费车辆清洗、车辆接送等增值服务,为我公司提供高于市场的优惠条件。

  (3)验收标准

我方指定车辆维修保养出厂前,维修方应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其他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合同终止后,如选聘新的车辆定点维修公司,则在托修方确定聘用新车辆定点维修公司接管本合同涉及服务项目前期,由原聘用的车辆定点维修公司(即承修方)按托修方的工作安排暂时(不超过六个月)为托修方提供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托修方将继续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增加其他品牌、型号的车辆,或者维修合同清单外的配件,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配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项目名称、工时费、配件名称、价格、数量等)。

本项目采用统谈分签方式,由建开公司及所属在京单位分别与中选供应商签署合同。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8万元(含税),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含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七)持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一类汽车维修资质。

(八)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九)具备2021年5月1日以后签署的车辆维修保养业绩。

(十)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认证证书、财务能力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三、报名要求:发布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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