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F-********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分子医学中心高质量发展购置电致化学发光检测仪器等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单价) 招标控制价 (单价) 招标控制价 (总价) 备注 第四包 荧光光谱仪 2 65 63 126 核心产品 进口产品 纳米粒度仪 1 45 45 45 进口产品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20 ******** ******** 进口产品 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 1 ******** 84 84 进口产品 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1、荧光光谱仪:合同签订后45天内;2、纳米粒度仪:合同签订后40天内;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合同签订后45天内;4、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③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④本次报价产品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报价产品有效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或国内代理商给出的授权,或其他有效代理的证明)和相关代理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次报价产品若为国产设备,须提供本次报价产品生产厂家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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