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轧钢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微雾抑尘子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轧钢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微雾抑尘子项目)。
2.2建设地点:江西省新余市 。
2.3建设规模:人民币约1010万元(含税)。
2.4计划工期:174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1.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新钢公司特钢事业部(轧钢区)目前主要有棒一、棒二以及高线三条生产线,现有轧机 70 台,其中:棒一 18 台(6 台粗轧、6 台中轧、6 台精轧),棒二 24 台(6 台粗轧、 8 台中轧、4 台预精轧、6 台精轧),高线 28 台(6 台粗轧、8 台中轧、4 台预精轧、10 台精轧),增设抑尘设备、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无组织清单中(包含但不限于)不符合超低排放验收的点位开展治理。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施的工程设计、软件编程、地质详细勘察、地下障碍物破除与地基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建安施工、系统调试(包括单 体设备冷试车、系统联动冷试车、系统热试车、试生产组织和达标指导)、竣工验收(含资料交付)、培训与服务等全过程内容,最终满足超低排放验收的要求。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一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3、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4、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
6、自2020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 1 项线棒材轧机微雾抑尘项目 E 或 EP 或 EPC 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证明材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电子文档,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7、若项目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须为冶金类方面的专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只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0日14时00分至2024年06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平台使用费:1,200.00元。
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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