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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河刘路店前镇段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日期:2024-05-30 收藏项目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更正为:********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 ******** 原文细化为: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后 28 天内,除质量保证金部分外,其余全额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现更正为:******** 原文细化为: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后 28 天内,除质量保证金部分外,其余全额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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