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县原福利院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2、项目编号:HNCZ-2024T-CS163、项目预算金额:********.05元4、采购需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内容:一到三层房间:a、拆除部分办公室原有踢脚线,重新安装踢脚线;b、卫生间卫生器具更换、门更换;c、部分房间内墙面、顶棚面、喷淋改造及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内墙面改造;d、部分办公室增加隔断、封堵原有门、拆除原有墙体及新增门等。********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质量:合格;5、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说明:(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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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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