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司江苏分公司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一公司-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吉林石化丙烯腈及MMA项目脚手架搭拆工程已具备询比价采购条件(采购编号:[ELECO-CC-2022-JLSHZXSJ-03-315]-2024-ZH-QT-001)。采购人为十一公司江苏分公司,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标段(包)编号:[ELE……
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吉林石化丙烯腈及MMA项目脚手架搭拆工程
采购内容及范围:脚手架搭拆工程
2.2 计划工期: 2024年6月10日-2024年9月30日
2.3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5其他:
无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以及相关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须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十一化建)合格分包商;申请人须履约信用良好,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近半年无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申请人须未列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和十一化建“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报名时间:从2024-05-30 15:00起至2024-06-02 15: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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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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