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内容********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标的###县澳前镇紫兰村紫兰187号紫玉佳园一期A1地块10#、11#、12#楼2-3层商业店面,紫玉佳园11#楼1层商业店面,目前均为空置状态。10#楼2层建筑面积********㎡,3层建筑面积********㎡;11#楼1层********㎡,2层********㎡,3层建筑面积********㎡;12#2层建筑面积********㎡,3层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共计********㎡,一并打包出租。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标的所属产权明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公司所有,由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公司(出租方)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公司(出租方)对租赁标的享有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挂牌价:********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水、电立户需承租方自行处理,相关物业服务合同需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用途:经营业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定位,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限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含第四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付款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季度租金,下个季度及以后的租金应在上个季度末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市场培育期:18个月(含装修免租期,包括在10年租期内),分五年执行,首年免6个月,后四年各免3###市场培育期内,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提示:********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报名成功取得竞租资格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不了解本租赁标的情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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