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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维修定点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维修定点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24-1ASSN4614

三、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四、招标内容、范围和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汽车日常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修、中修、大修、整车维修、总成修理、整车维护、钣金喷漆等,具体车型、数量及维修内容等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预算金额:本项目无具体项目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五、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具有一类汽车维修资质(范围需包含: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

8.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备的维修场地,需提供维修场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11.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2024年5月30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4年6月5日17:30(北京时间)止。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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