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雄村镇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县雄村镇人民政府,招标###县雄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安江流域(渐江段)..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安江流域(渐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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