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等信息(见附件1)。项目涉及物资(见附件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见附件1)。
2.2 招标内容:(见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为:
3.1.1 FJ-01(防水卷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既是生产企业又是代理商的供应商按照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执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近二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水卷材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防静电地板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各不少于1份;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同类物资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以上要求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FJ-02(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既是生产企业又是代理商的供应商按照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执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近二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
(请登录)(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FJ-03(钢管)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既是生产企业又是代理商的供应商按照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执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近二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镀锌管或或焊管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
(请登录)(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FJ-04(风机)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既是生产企业又是代理商的供应商按照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执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近二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
(请登录)(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FJ-05(空调)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既是生产企业又是代理商的供应商按照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执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近二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所有硬件及软件应符合国家信创要求。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铁路客专同等或以上项目的空调同类供货业绩,至少提供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
(请登录)(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OEM或ODM产品。(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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