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处理(长春)项目;
1.2采购内容:长春卷烟厂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1.3采购控制价(含税总价):160000.00元;
1.4服务地点:……
1.5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6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和吉林省环境整治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1.7合同及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字的确认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危险废物处置报价单》)为依据进行结算,确定本批次合同处置费用总额。供应商应在本批次危险废物收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应在危险废物转移给供应商且收到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本批次处置费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等;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5供应商若独立承担运输工作,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供应商委托运输,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且被委托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2.6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至少包含1名司机(具有驾驶员证)和2名装卸工人;
2.7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供应商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供应商职责;
2.9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履约过程中不存在因重大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本项目谈判。
2.10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谈判;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谈判;
2.11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竞谈;
2.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 谈判时间
3.1谈判时间:2024年6月11日13时00分;
4.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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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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