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沿海筑富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江苏沿海筑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交流测容量156.16MW。项目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渔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本项目占地约3500亩。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70996.23万元
2.1.4全过程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含150万元的暂列金)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396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预计服务开始日期:2024年7月1日,预计服务结束日期:2025年7月31日)。
2.1.6招标内容: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7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其他:/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或供配电专业)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R必须为无在监项目。
(4)如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以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为准。
3.3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2019年5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体100MWp以上(含)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累计三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三类均可,累计三项;指标、时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验收证明或电网公司(或质监站)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并网验收相关资料,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为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上述其他两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权,甲方有权废标。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2019年5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体100MWp以上(含)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工程项目管理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至少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如有)、签字盖章页)、工程验收证明或电网公司(或质监站)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并网验收相关资料、业主证明(内容应包括项目关键信息内容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正式任命文件(其他文件无效),提供材料能够证明其确系担任所列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总负责人或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些文件里应显示该人员的姓名或签名,否则视为未提供,如为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上述其他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权,甲方有权废标。
注:资格审查中的投标单位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可以兼得。
3.5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3.6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负责人,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4月至2024年03月连续12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6日。
6. 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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