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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氏加热处理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C-2024ZB0523; 2.项目名称: 卡氏加热处理器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采购数量 (台) 简要技术要求 单项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卡氏加热处理器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 22   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接受进口产品 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及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网站、“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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