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为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南路(团结路至G318段),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南路(团结路至G318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南路(团结路至G318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经济开发区(县)。合同金额0.5742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12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主要工程: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呈南北走向,南起G318,北至团结路,道路路线全长1.3公里,路幅宽度40m=3.0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隔离带+11.5m车行道+2.0m中央分隔带+11.5m车行道+1.5m机非隔离带+3.0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等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2)生产能力:投标人需具备砂石料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供应)能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施工要求,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需要。
(3)财务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供应的砂石料应符合相应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 2年-202 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6)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08时00分-2024年6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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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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