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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9 收藏项目

【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泛光照明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20】814号文件可研批复批准、冀发改投资【2020】1493号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泛光照明工程。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大宋楼村西南侧,南二环西延线南侧规划路青太北路(进村路)以南,铁路以北,获铜公路(繁荣大街、京赞公路)以东,大宋楼村地以西。 (3)建设规模:新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一栋,地上13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21000平方米,设床位700张。地上部分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地下32000平方米。地上主要为门诊、医技、住院、行政、后勤等业务和附属用房,以及通风机房、强弱电间等设备用房;地下主要为核医学和放疗科检查治疗用房、餐厅、地下车库,以及制冷机房、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4)招标内容: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泛光照明工程,主要包括楼体照明及楼宇大字等。 (5)最高投标限价:287.911281万元。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同时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30 09:00至2024-06-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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