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杭州盛和商业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经营网点自助租借充电宝服务单位比选项目(三次招标)
三、 采购项目编号: GTZB-2024-05-29
四、 采购内容:
一、综合说明:
1、经营网点数量:约43处,共计45台。详见附件1;
2、比选单位:杭州盛和商业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3、比选内容:对43处网点规划投放45台自助租借充电宝服务进行报价;
4、合作期限:一年,合同起始日以实际招标进度为准。
5、运营要求:
1)、客诉处理要求:乙方应就设备的使用提供客户服务工作,以及时解答设备使用中的问题,应设客服电话;如发生投诉,乙方应按要求妥善处理,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或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支付有关索赔,乙方不得提出异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5000元/次的处罚金,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贴面服务要求:乙方自助租借充电宝的外形需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投放。如甲方需要,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个性化定制自助租借充电宝贴面的服务;
3)、景区运维要求:乙方定期(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实施自助租借充电宝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损坏的通知后18小时之内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如乙方超时响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5000元/次的处罚金,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如该类型的问题30天内累计出现3次、协议期内累计10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合作模式:以固定费用形式进行充电宝合作,甲方盛和商旅提供场地乙方进行充电宝投放营运;商务优先,价高者得;投标底价设置年度固定收益不低于60万;履约保证金为投标年度固定收益的10%(于合同生效前缴纳)。
5)、特别约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投放台数减少/增加,费用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具体为:台数减少,退还费用=年度总费用/投放数量/12*实际未投放月数(撤出时间为当月15日前,当月不计入投放月;撤出时间为15日后,当月计入投放月);台数增加,新增费用=年度总费用/投放数量/12*实际投放月数(铺设时间为当月15日前,当月不计入投放月;铺设时间为15日后,当月计入投放月。)乙方向用户收取费用不高于3元/30分钟。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及资格,参标单位需有相关充电宝设备项目营运经验,具备充电宝营运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比选文件的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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