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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厂区建筑电动卷帘门和电动提升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8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X1000MW)厂区建筑电动卷帘门和电动提升门项目,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加融资;招标人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招标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 、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厂址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海岬山西约 2km 的范围,在一期施工规划预留场地上扩建。厂址距陆丰市约 40km,西距湖东镇约 5.5 km,东北距甲子镇约 8km,南临南海。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 、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除主体工程  和施工用地外,公用设施(包括取排水明渠、GIS 配电装置、出线走廊、海水 淡化、点火油罐、制氢站、氨站、废水处理站进厂道路等公用设施)均利用一期现有设施或在规划预留用地上建设,本期 2×1000MW 燃煤机组在一期1~2 号机组的扩建端连续扩建,厂址标高与一期相同,按 5. 10m 考虑。本期 建设用地由厂区用地、取排水明渠扩建延伸部分用地、厂区西南方向用地、施工区用地面积(租地)等组成,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服务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到2024年6月1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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