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做好移动网络的优化工作,保证移动网优工作质量,提升移动网用户感知,同时锻炼自有人员实战能力,快速提高自有人员技术水平,潍坊电信分公司云网运营部通过购买专家技术支撑服务,开展全市移动网络优化和测试工作。
1.2 采购内容:通过借助专家技术支撑团队,对潍坊移动网进行全面深入的网络评估,进而梳理、分析和解决弱覆盖、高质差、高负荷、低流量、重叠覆盖等突出问题,针对联通电信4G一张网共享开放后的专项优化实施,并针对具体场景和优化方法编制优化手册,全面提升移动网络质量和客户服务满意度。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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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项目规模及分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分包,每个分包采购1名中选人,共计采购2名中选人,分包划分如下:(允许参选人参与所有分包,每个参选人最多中选分包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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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内容介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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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针对电信联通4G一张网进行专项优化,含日常优化、现场优化、系统优化、网络测试及其他工作,进行指标分析、测试LOG分析、日常网络测试、干扰排查等。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完成效果验证;按照规定频次完成对高速、高铁、国道、省道、城区等的信号测试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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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电信用户投诉单接单,转派、回访、处理,通过各种优化手段解决用户投诉问题,进行用户投诉数量压降,提升用户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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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其中分包一最高参选限价为690000元(不含税);分包二最高参选限价为500000元(不含税),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分包一:
2.1 参选人身份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完成的网络优化服务类(包含2G/3G/4G网络优化或LTE网络优化,不含工程优化、设备代维及网络测试类)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或者订单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3 人员要求:参选人需为本项目配备5名网络优化分析人员,需提供人员清单及身份证扫描件。
2.4 设备要求:参选人需承诺中选后15日内配备如下设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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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设备 |
配置(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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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专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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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仪表(测试及后台分析功能) |
2 |
2.5 增值税专发票开具能力: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不得同时参选情形: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分包二:
2.1 参选人身份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同类业绩指无线网络优化类,合同内容包括投诉处理相关内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或者订单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3 人员要求:参选人需为本项目配备3名专职服务人员,需提供人员清单及身份证扫描件。
2.4 设备要求:参选人需承诺中选后15日内配备如下设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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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设备 |
配置(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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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专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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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仪表(测试及后台分析功能) |
1 |
2.5 增值税专发票开具能力: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不得同时参选情形: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时至2024年5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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