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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物联网卡库存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28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物联网卡库存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6350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在原有终端物资管理系统上新增物联网卡库存管理系统模块开发服务,有效解决物联网卡派发至区县一线营销单元、物联网卡销库的问题,提高物资管理效率。

服务地点:廊坊。

开发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并部署在原有终端物资管理系统上,实现系统的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1家单位。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6350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软件开发类实施经验累计数量大于等于1个,数量以单项合同及框架协议累计数量为准。

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以上证明材料内容应至少包含参选人名称、合同标的、金额、日期、签章等情况。合同内容须体现软件开发相关内容。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服务人员2名。以上人员不得存在兼职或重复,一旦发现存在兼职或重复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复印件、自2024年3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缴纳单位应为参选人,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其中一种)。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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