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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县城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5-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阳县县城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泾行审项字【2024】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泾阳县原点大道(苏宁十字-东环路)东环路(点大道-泾千大街),先锋大街(文教大道-泾河大道)国道G211(泾河大桥-泾河大道)。

2.2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对原点大道段、东环路段、先锋大街段、国道G211段进行改造提升,共计3510米,包含景观、绿化、亮化路灯、给排水工程及交安设施安装工程。

2.3项目投资总额:5572.22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5006.08万元)。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泾阳县县城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E6104233516q5hm82jd5001标段类型:EPC;

2.6 招标范围:本泾阳县县城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为EPC总承包,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城周边,项目主要对泾阳县原点大道段、东环路段、先锋大街段、国道G211段进行改造提升,共计3510米,包含景观、绿化、亮化路灯、给排水工程及交安设施安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设计资质: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园林高级工程师证书;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拟派施工负责人或拟派设计负责人同一人,但须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信用及不良行为;

3.4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 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申请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申请人资格规定的相应资质及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 12家。

5.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 年 05月 29日 08时 00分;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6月 04日 18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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