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长治油库发油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长治油库发油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山西公司2024年第一批安全隐患投资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长治油库发油油气回收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与概况:山西销售分公司长治油库油气回收设备一台(400m³/h)及安装,处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收+吸附”组合回收工艺,具体采购技术要求见附件2。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请登录)
2.3供货周期: 50天 。
2.4保修期:保修期5年,质量合格。
2.5技术要求:符合环保行业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长治油库油气回收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见附件2)。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供应商。
2.7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为油气回收设备生产商。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投标。
3.2.2投标人须具备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至少1个,并提供相应合同及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验收合格资料。(同类项目油气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主要指标应满足本项目要求,以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3.5.3 承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需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并缴纳标书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6月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在线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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