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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重庆市大渡口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日期:2024-05-27 收藏项目
一、征集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日二、反馈意见方式1.信函:请邮寄###市大渡###路88号附99###市大###市****局411室,邮编********。2.电子邮件:********@********。3.传真: ********。附件:1. ###市大渡口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2. ###市大渡口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大###市****局2024年5月27日附件###市大渡口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完善差异化、针对性的政策帮扶体系,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市监注发〔2024〕10号),结合大渡口区实际,制定本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一、基本概念(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二、分类对象登记在册(不含注销、吊销、歇业、撤销登记状态)符合分型分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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