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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 

已由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发改行审[2024]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

2.2项目编号:

(请登录)

2.3建设地点:

(请登录)

2.4建设规模:

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河段生态缓冲区、河道的植被带、生态沟渠、生态管护通道等建设工程。

2.5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合格 

2.9招标控制价:

7504047.32元

2.10项目性质:

环保工程 

2.11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无 

4.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 月18 日 9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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