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及数量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 01标包 双目热成像及可见光摄像机 招标范围为:
可见光旗舰型摄像机(V3)
1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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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格型号 |
预估采购数量(台) |
交货地点 |
|
1 |
3km双目热成像摄像机(T1) |
4,050 |
订单中规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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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标人数量为 3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二名
30%
第三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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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
1 |
第一名 |
60% |
|
2 |
||
|
3 |
1.2.2 02标包 全景系列摄像机 招标范围为:
180°经典款全景摄像机(P2)
1000
270°博览款全景摄像机(P3)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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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格型号 |
预估采购数量(台) |
交货地点 |
|
1 |
180°扩展款全景摄像机(P1) |
800 |
订单中规定的地点 |
|
2 |
|||
|
3 |
中标人数量为 3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二名
30%
第三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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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
1 |
第一名 |
60% |
|
2 |
||
|
3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
可见光旗舰型摄像机(V3)
4,331.86
3
02标包
180°扩展款全景摄像机(P1)
7,079.65
4
180°经典款全景摄像机(P2)
21,238.94
5
270°博览款全景摄像机(P3)
23,8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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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 |
设备型号 |
最高限价(元/台,不含税) |
保修期满后每台设备每年维保费限价 (元/台/年,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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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标包 |
3km双目热成像摄像机(T1) |
32,160.00 |
各型号设备单台不含税投标报价的1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2023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01标包 双目热成像及可见光摄像机)/2000万元人民币(02标包 全景系列摄像机),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6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产品(摄像机)“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应包含本项目所投标包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
2.3.3投标产品应通过招标人统一组织的产品入网检测。
2.3.4投标产品销售业绩。
01标包 双目热成像及可见光摄像机:投标产品(与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双目热成像摄像机:同时具备可见光与热成像双通道观测的一体化网络摄像机,以及与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可见光球型摄像机:具有变焦镜头、变速云台(含解码)、球型防护罩的光电一体化摄像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均须具备销售业绩,且两类产品累计销售金额应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02标包 全景系列摄像机:投标产品(与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全景系列摄像机:通过多镜头拼接形成的全景图像的摄像机产品)自2021年1月1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销售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含税)人民币。
2.3.5投标同系列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应执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或GB/T 28181-2022)。
注:针对01标包 双目热成像及可见光摄像机,两类产品应按以上要求分别提供检测报告;针对02标包全景系列摄像机,仅需按以上要求提供一份同系列产品检测报告即可。
2.3.6投标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且安全能力等级应不低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中A级要求。
注:(1)针对01标包 双目热成像及可见光摄像机,两类产品应按以上要求分别提供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①3km双目热成像摄像机,若投标产品为软件型产品,可提供同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若投标产品为芯片型产品,应提供3km双目热成像摄像机产品检测报告。
②可见光旗舰型摄像机,若投标产品为软件型产品,可提供同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若投标产品为芯片型产品,应提供可见光旗舰型摄像机产品检测报告。
(2)针对02标包 全景系列摄像机,若投标产品为软件型产品,且各型号投标产品为同系列产品,仅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即可;若各型号投标产品非同系列产品,应分别提供180°扩展款全景摄像机、180°经典款全景摄像机、270°博览款全景摄像机的检测报告;若投标产品为芯片型产品,应分别提供180°扩展款全景摄像机、180°经典款全景摄像机、270°博览款全景摄像机的检测报告。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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