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辅材计划-缓蚀阻垢剂、除氧剂、金属钝化剂、油浆抗垢剂框架公开竞价。
二、采购范围
辽河石化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辅材计划-缓蚀阻垢剂、除氧剂、金属钝化剂、油浆抗垢剂框架,技术指标、工况等详见《技术要求》,共分为3各标段。
第一标段:炼油二部、炼油四部用缓蚀阻垢剂、除氧剂,预计年用量各12吨,最高限价:缓蚀阻垢剂11500元/吨(不含税),除氧剂15000元/吨(不含税);
第二标段:炼油二部用金属钝化剂,预计年用量36吨,最高限价:13300元/吨(不含税);
第三标段:炼油二部用油浆抗垢剂,预计年用量18吨,最高限价:7200元/吨(不含税)。
中标后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含主要成分),安全技术指导。如果中标单位首次在我公司使用,需进行试用,试用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同时中止合同。
为了生产保供,最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方为供货商和第二中标方为备选供货商,在第一中标方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不能持续供货时,启用第二中标方供货。
框架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按需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结算数量按照买方实际消耗数量为准,每月结算一次。
交货地点:中油辽河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仓库,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储运公司院内。
约束条款:辽河石化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将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不予结算,问题较严重的视情况暂停1-3年与我公司交易权限,造成生产波动或事故事件或经济损失的,进一步追究相关经济责任及上报中石油总部进行集团范围的追责处罚;首次合作的供应商或首次使用的生产类物资或关键非生产类物资,需要使用部门在1至12个月(或结合具体质量评价周期)后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试用报告,评价报告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生产范围资质,并加盖公章。
2、响应人须为中国石油供应商网络成员,且为制造商,其中第一标段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中石油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及该产品相关的资质。第二、第三标段须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资质。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公开竞价响应。
5、联合体、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允许响应人兼投兼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05-27 08:00:00至2024-06-0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响应文件。
4.2响应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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