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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改造更换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2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改造更换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涉及宜春电信本部水系统改造、20楼档案室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322局气体灭火系统更换改造采购。无分包划分,取一名中选人,中选份额为100%。具体采购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施工地点

工期

1

工程施工

一批

宜春市电信大楼本部及322局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预算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54.56万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应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类型为施工类。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增值税人民币54.56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折扣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5月1日以来签订的一份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楼宇消防设施安装类或同类相关业绩。(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的,以订单实施时间为准;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则需提供报价清单,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参选人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无法界定是单项合同或是框架合同的,以发票或订单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下列条件:

2.1.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颁发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1.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1.5.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 人且具备注册于参选人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

2.1.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2.1.5.4每个施工小队均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资格证1人。

2.1.5.5每个施工小队均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低压电工证资格证1人。

2.1.5.6每个施工小队均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1人。

(高处作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低压电工证及特种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持证人员可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持有者外其他人须提供从2024年2月份至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选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有需要,参选人应配合评选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选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评审。)

2.1.6参选人须承诺:

2.1.6.1履行项目施工时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材料,均达到比选人针对施工材料的所有要求。

2.1.6.2中选后为承担项目的全部人员购买金额不少于90万/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6.3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承诺书。

2.1.6.4 20楼档案室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322局气体灭火系统更换改造需与原海湾主设备兼容,如无法兼容,需将原主设备成套更换,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且更换后主设备品、质不得低于原主设备。

(以上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参选人参选弄虚作假处理,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近两年(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注: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建造师证书、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低压电工证资格证、特种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等,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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