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名称: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龙潭至刘家营公路)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龙潭至刘家营公路段
3.建设单位:顺平县交通运输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建筑用沥青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沥青混凝土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 F40-2004)
2.2、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
3、样品提供要求: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沥青混凝土等生产及销售内容等
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5、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15454吨。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卸车费等)。
3、其他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满足以下两个要求1、供应商按照月结70%在施工云采网进行报价。2、供应商按照月结70%并含20%固化资产的综合单价在施工云采网备注栏进行浮动报价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 支付方式:电汇方式付款。
2、支付时间:双方按月对账,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完税证明,并办理正式结算后,次月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的70%,剩余30%尾款,一部分以保定市一处房产形式进行支付(房产总金额为总结算款的20%),其余在供货完毕且签订结清承诺书后于2025年1月28日前无息支付。
3、发票约定: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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