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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江区天网设备、运维及机房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27 收藏项目

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江区天网设备、运维及机房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江区天网设备、运维及机房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15-04D-2024-D-A0379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比选范围: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江区天网设备、运维及机房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

标包一:采购内容包括180台400万高清网络星光级智能球机、3台400万像素星光级高清枪机、2台400万像素高清网络星光级高空球机、53台400万结构化枪型摄像机、服务器、智能分析管理平台、门户应用平台、视图库、云存储管理平台、地图、智能云管理平台、6T企业级硬盘、云存储节点服务器、视图库对接网关、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具体内容及规范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标包二:完成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江区天网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规范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标包三:完成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江区天网机房迁移,具体内容及规范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采购预算:3335479.06元(不含税)。

1.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各标包中选预算及中选人数量详见下表:

标包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不含税)

中选人数量

标包一

设备采购

2798423.08元

1

标包二

维保服务

482010.11元

1

标包三

机房搬迁服务

55045.87元

1

1.5交付期:

标包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标包二:/。

标包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机房搬迁、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1.6 维保期:

标包一: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标包二: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标包三:/。

1.7服务地点:广西柳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8中选人数量:3个。本项目各标包将确定1个中选人。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标包一: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2798423.08元(不含税),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如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标包二: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482010.11元(不含税),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如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标包三: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55045.87元(不含税),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如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10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适用于标包一)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须提供参选人或参选产品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同类项目(物联网智能安防产品或监控设备)的有效业绩。(注: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参选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400万高清网络星光级智能球机)的有效代理商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否则否决其参选;若非代理商参选则需提供原产商证明书。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则同时被否决。

2.1.4参选人承诺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后所提供产品与参选质量相符(提供承诺函)。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适用于标包二)

2.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2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同类项目(物联网智能安防产品或监控设备的运维或维护或维保)的有效业绩。(注: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3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2名技术服务人员。

注:须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扫描件以及2023年10月01日至参选截至时间参选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适用于标包三)

2.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2.3.2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同类项目(机房迁移或搬迁)的有效业绩。(注: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3.3参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数据服务”的“企业数据”查询结果截图;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参选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4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企业负责人: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施工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参选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近两年[参选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6)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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