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0亩(一期用地面积约120亩,二期预留用地面积约140亩)。一期新增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转运系统、压型车间、焙烧车间、机加车间及成品转运站、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生产用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15万套)石墨坩埚。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0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三、备案号:新经审备 〔2024〕120号
四、招标内容:
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原料处理、成型、焙烧、机加、成品等生产全工序工艺设计及配套公辅系统全套施工图设计,焙烧炉窑非标设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范、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项目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2021年1月01日以后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8.省外企业在甘肃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9.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自行查询结果并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至2024年6月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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