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房产租赁状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40万元(增值税率6%含税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审计结束且审计底稿等资料档案提供后一个月内付至60%,余款待中标人履行完跟踪服务约定后一个月内付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过审计,掌握和评价国控集团在2021年7月1日--2024年5月31日所属(管)各类经营性房产情况,依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列明审计后的经营性房产现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受托管理人、资产名称、资产位置、资产利用情况、租赁合同情况、租金收取情况(含政策减免依据)、物业等各项应收费用收取情况等等,反映集团在经营性房产管理中存在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和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跟踪服务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现场审计期间为40个日历天内,跟踪服务期为一年(含前述审计期间)。考虑到国企的政治属性和勘察现场时间节点的需要,审计期内可能会有适度加班要求,项目组应予工作协同且不另收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且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保权益记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2020--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必须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附简介须全职参与本项目),均须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且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其中投标文件在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委派专人跟踪服务一年。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国控集团本次审计期间所属(管)经营性房产管理事项提供过可能影响本次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代理等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由评委判定)。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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