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湘峪村、半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3222001),已由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该项目包括新建湘峪村至半峪村污水回管网1.5km,半峪村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后日污水处理480 m³。
2.2 建设地点: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
2.3 投资额:1200万元
2.4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不分标段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全部工作。
2.5 建设工期:6个月(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7 发包方式:本工程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建筑专业乙级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项目总负责人与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担任);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单位须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7日 18 时 00 分至 2024 年6月1日 18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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