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永****公司选煤厂,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该标段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日二、采购范围 物资名称 参考型号 单位 估算数量 备注 絮凝剂 分子量1400万以上,详见技术规格书 吨 15 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次采购拟签订长期代储代销供货合同,采购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需求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复);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1)服务及质保要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在收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答复;24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并做到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现场,因药剂质量问题造成煤泥沉降效果差或药耗大的,供货方无条件调换产品,清理杂物,对选煤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行索赔;两次质量不合格的,选煤厂有权中止合同。药耗以选煤厂实际消耗量为准,超过消耗量标准的部分不予结算,未超出消耗量标准的按照实际用量进行结算。(2)供应商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3)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应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按照票面开具的实际税率填写。 (4)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保证在10日内到货,安全生产急用物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买受人按财务规定上报资金预算,待资金预算批复后支付;可以接受转帐、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24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 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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