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河池分公司2024年信息化项目技术支撑服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信息化项目应标技术支撑服务,包括:(1)协调各厂家的设备测试或平台测试;(2)做好客户堪点和现场演示工作;(3)编制标书和准备相关应标材料(含应标书上所有要求的材料以及可能产生的工作);(4)协助比选人完成应标事宜,完善应标细节,提高应标项目成功率。
1.3 项目规模:20万元人民币(含税)。
1.4服务期:2 年, 实际执行的项目结束时间以“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采购总预算的时间”或“服务期限”先到者结束。
1.5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选包,确定1名中选人。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见比选公告附件。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的折扣报价不得为负数,不得高于100%,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采购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 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信息化技术支撑服务或涉及IT信息化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2)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8日到2024年5月30日,上午8时30分下午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请登录)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4时30分 。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河池分公司2024年信息化项目技术支撑服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信息化项目应标技术支撑服务,包括:(1)协调各厂家的设备测试或平台测试;(2)做好客户堪点和现场演示工作;(3)编制标书和准备相关应标材料(含应标书上所有要求的材料以及可能产生的工作);(4)协助比选人完成应标事宜,完善应标细节,提高应标项目成功率。
1.3 项目规模:20万元人民币(含税)。
1.4服务期:2 年, 实际执行的项目结束时间以“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采购总预算的时间”或“服务期限”先到者结束。
1.5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选包,确定1名中选人。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见比选公告附件。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的折扣报价不得为负数,不得高于100%,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采购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 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信息化技术支撑服务或涉及IT信息化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2)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8日到2024年5月30日,上午8时30分下午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请登录)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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