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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EZ-G2024-0006
项目名称###****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
预算金额:67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5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拆除现有废弃设备、设施,安装新的提升设备和设施,恢复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功能,使其满足人员安全下井需要及一年延期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15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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