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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一、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自动装托机(90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方案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自动装托机(90支)设备采购

二、招标内容:

为满足生产需求,我公司需采购自动装托机(90支)2台套,用于口服液药品生产线包装工序: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能力

数量

发票类别及税点

1

自动装托机(90支)

速度≥22托/分钟

2台套

13%增值税发票

总体技术要求:

序号

需求

期望/必须

1

自动装托机设备满足现行版GMP生产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

必须

2

自动装托机数量:2台套,用于10ml口服液玻璃瓶90支装产品的自动装托。

必须

3

被装盒产品为10ml口服液蓝色玻璃瓶,含有钴元素,瓶高65±0.40mm、瓶身外径18.60±0.25mm;铝塑组合盖塑件外径14.75-14.95mm,盖全高6.05-6.75mm。

必须

4

在包材和公用工程供应充足并正常的情况下,使用符合标准的国产包材,适应三排30支(每排10支)/托的品种的包装生产。

必须

5

以10ml规格为准采用双臂机械手进行装托,生产能力≥22托/分钟。

必须

6

速度可进行变频调节,应能在设计速度的0%到100%之间运行。

必须

7

设备散热性能良好,能够以稳定生产速度连续平稳运行16小时以上。

必须

8

产品合格率≥99.6%。

必须

……详细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设备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所有设备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时间包含在交货时间内。

三、付款条件及结款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设备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发票后,招标单位付合同总额60%;其余合同总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发票开具:设备验收合格后投标单位负责开据13%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招标单位。

结算方式:6个月承兑汇票。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文件。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10ml口服液业绩。提供近三年同类型、同产能(同型号设备,速度不低于22托/分钟,以此速度连续运行不低于14小时业绩)设备销售业绩证明(如不少于三份销售合同等,优先提供哈尔滨市或者黑龙江省内销售业绩证明),近三年用户名单、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哈尔滨售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4、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6、投标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五、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工作日9: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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