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减水剂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减水剂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①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起于深圳市与东莞市交界处以南195m处深圳市观澜街道黎光片区,止于东莞市石碣镇。本项目为第十合同段,起于东莞市寮步镇,路线长度7.41 km。项目计划工期48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满足本项目业主要求:具有合成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能力(非购买母液复配方式),减水剂年产能不小于10万吨,其中聚羧酸系减水剂产能不少于5万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几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生产商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各地交通运输厅通报为质量不稳定单位。
(7)其他要求:
①东路桥通〔2023〕4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及设备品牌(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管理制度(2022修订)》的通知
②满足序号①参与投标的生产商,报名后应自行联系投标项目进行检测或由第三方检测,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部门、试验室和供应商共同确认,评标时依据试验检测是否合格确认投标的有效性,未参与试验检测及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均不能参与评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17时至2023年5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确认。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至2024年6月14日1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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