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柘城县高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特卫普钻石珠宝河南鉴定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请登录)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段
1.4、控制价:2987710元
1.5、采购内容:红外光谱仪、钻石比例测定系统、紫外荧光灯、高效光纤灯、钻石分级灯、宝石折射仪、分光镜、二色镜、偏光镜、珠宝检测仪、精确天然钻石鉴定仪、旋臂式宝石体视显微镜、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1.6、质量要求:合格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9、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
1.10 质保期: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于2023年1月1日以后的,须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属于不需缴纳的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相关内容查询。】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通过相关内容查询。】,限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附进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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