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重整催化剂加工回收铂金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总调度室),建设资金来自 技术服务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以下称招标人)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废催化剂共约52.2吨,其中包括PS-VI(装填量42.5吨,Pt含量 0.28m%±0.02)及库房存放废重整催化剂PS-VI粉尘(约9.7吨,Pt含量 0.28m%±0.02),具体重量以过磅为准,铂金回收率98.5%。拟于2024年8月对重整装置置换出的废催化剂进行铂金回收再生处置。由于新催化剂提前加工,需要投标人提前垫付回收铂金中的126.825千克,合同生效后,投标人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预付符合技术要求的铂金。回收的铂金用于招标人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新催化剂的生产。
2.2招标范围
重整废催化剂总处置量约52.2吨,重整催化剂的贵金属铂回收率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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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 名称 |
Pt含量,m% |
数量,吨 |
铂金回收率,% |
回收铂的总重量,千克 |
投标人回收每千克铂金单价,元 |
回收铂金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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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重整 催化剂 (待卸) |
0.28±0.02 |
42.5 (装填量) |
98.5 |
Pt含量暂按照 42.5*1000*0.28%*98.5%=117.215kg计算 |
(投标文件中填写) |
(投标文件中填写) |
具体重量以过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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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 粉尘 |
0.28±0.02 |
9.7(净重) |
Pt含量暂按照9.7*1000*0.28%*98.5%=26.7526kg计算 |
注:按照回收每千克铂金属的单价费用进行采购,根据实际回收铂金属数量据实结算。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数量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本项目履行完毕。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厂区。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要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包含HW50(小类251-019-50)类重整废催化剂,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年处置量不得超过批准经营规模要求(核对经营范围、有效期、经营规模),核准经营方式为综合回收、再利用资质。(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清晰扫描件)
3.2.2具有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包含HW50(小类251-019-50)类重整废催化剂)或提供与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投标人使用的运输单位应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中应包含HW50(小类251-019-50)类重整废催化剂,同时经营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承诺负责审查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运输人员等,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置该批重整剂所需要的资质、标准、规范和要求,提供执行合同的车辆及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承诺和证明材料,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其他要求
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1份废重整催化剂(含铂)回收加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要附重整废催化剂回收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至少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5.3 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3.5.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3.5.6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重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服务要求:保证整个废催化剂运输过程中对环境无不利影响,保证清运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各项环保要求。对再生加工铂金后剩余废料要进行环保处理,近3年内没有违反环保规定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在生产过程中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无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处罚过的环境污染事件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成立日期晚于2019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9.2投标人相关废催化剂处理生产装置为非国家明令禁止停用装置,且必须自行承担含铂催化剂回收加工、处置,不得二次委托处置。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3投标人对废剂的收集储存保管须有专业场所并提供场地照片,且投标人须承诺废剂收集储存保管的专业场所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9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07 日 8 时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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