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黄百铁路广西段新建正线138.773公里,设计时速160公里,是西部陆海新通道主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川渝黔桂通往北部湾港货运通道运输距离更短、效率更优、运行时间更短的货运骨干通道。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关于加强黄百铁路、文蒙铁路项目主要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铁建供应链网〔2024〕202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如果控股子公司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生产厂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没有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则提供2021-2022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和《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兼中标同类物资的多个包件;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2型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如果控股子公司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须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组织供应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没有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则提供2021-2022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和《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兼中标同类物资的多个包件;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必须为型材的生产厂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如生产种类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允许外购,但外购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4.2.3钢绞线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如果控股子公司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没有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则提供2021-2022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和《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兼中标同类物资的多个包件;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4水泥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量不少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自己的熟料生产基地,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没有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则提供2021-2022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水泥质量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等标准要求且达到最新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和《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 4年5月30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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