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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次)粉煤灰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波罗镇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拉运及处置招标人生产运行预计产生的约35万吨粉煤灰。

2.3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拉运处置周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拉运及处置招标人生产运行预计产生的约35万吨粉煤灰。具体范围和服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取得环保部门关于固废综合利用的全套批文,具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年度粉煤灰处置量备案证明材料,其中备案的剩余粉煤灰处置量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粉煤灰处置量。

3.4投标人须具有符合环保防渗、防尘要求的粉煤灰储存场所,粉煤灰储存场所须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或纳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内,需提供实景照片、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若为注册地在榆林市境外企业,须在榆林市境内具有符合环保防渗、防尘要求的灰渣储存场所)

3.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份粉煤灰处置合同业绩(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证明,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

3.6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或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8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9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5月29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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