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东河湾基站配套设施租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0900元(不含税),99081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鞍山联通租用“第三方”服务商基站站址铁塔配套设施(包含站址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塔桅、外市电引入、防雷接地、电源设备等设施(含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
实施地点:高新区东河湾北,经度123.07271,纬度41.10757,35米景观塔。
交付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为81810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能够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3 应答人应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不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6)同一采购包内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7)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9)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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