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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25.5MWp农光互补发电(磐安仁川)项目运行维护承包服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24 收藏项目

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25.5MWp农光互补发电(磐安仁川)项目运行维护承包服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25.5MWp农光互补发电(磐安仁川)项目运行维护承包服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采购内容

浙能绿能(磐安)新能源有限公司25.5MWp农光互补发电(磐安仁川)项目运行维护承包服务。(以现场最终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须具有承装(修、试)资质肆级及以上资质。

4.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单机容量不小于25MWp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5.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合计50MWp装机容量以上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从事20MWp及以上装机容量光伏电站两年以上的站长工作经验(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如第三方提供或合同附件的人员清单)。

7.拟派遣运维人员须提供高、低压电工证和登高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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