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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汽提塔回流罐V5201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24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汽提塔回流罐V5201。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龙江化工纯苯装置V5201现有设备无脱水包,无法准确脱水。为优化工艺操作,需要增加脱水包,设备整体需要重新制造,详见附件三采购需求。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请登录)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汽提塔回流罐V5201。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起60天内。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采购预算:9.2万(价款包含设备制造/随机备件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轮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或以上)资格。

(3)供应商须是中石油或中石化合格供应商,须提供中石油或中石化合格供应商入网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化工装置相关设备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截图)。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4.竞价保证金

(请登录)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少于3家供应商递交资格申请资料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6.合同主要条款

6.1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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