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E5227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贵州剑江东方能源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充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5-522701-04-01-628521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剑江东方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都匀市 匀东镇杉木湖路口(匀东·贵州饭店)。 |
| 2.2 建设规模:建设2套480kW分体式充电桩(一拖8枪),新增充电桩共16枪,合计充电桩功率960kW |
| 2.3 合同估算价:550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31 天。 |
| 2.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等招标人界定范围。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设计、预算及相关服务,设计图纸满足图审要求。施工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充电站建设所需设备、材料和配套生活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根据项目设计图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建设内容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成员单位必须为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30日23时59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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