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电驱注氮气业务租赁电驱撬装氮气设备。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外发〔2024〕17号,计划金额1208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
中标人提供电驱撬装氮气设备,负责运输到青海省海西州,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障设备运行,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中标人承担设备调遣、设备折旧、检验检定、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费用,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行率。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2.2.2结算条件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签认的工作量签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和招标人最终审定结果为准,中标人需提供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价格标准
本项目设定拦标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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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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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驱氮气设备 租赁费 (1200方/小时) |
3697.53元/套.天 |
含设备租赁费用、设备调遣、检验检定、安装调试及维护保养等全部费用,不含13%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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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驱氮气设备 租赁费 (2400方/小时) |
3855.72元/套.天 |
中标价 = 拦标价(最高限价)×(1-中标人下浮比例)×100%,(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2.4实施地点:青海省海西州。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要求柴驱高压制氮车组不少于3套。额定压力≥25MPa,额定排量≥1200m3/h,且制氮车出口氮气纯度需达到95%以上。
2.要求设备具备夜间施工的能力,安装防爆照明灯具,便于野外夜间操作和设备维修。
3.依据作业井井口流程现状,配备相应的连接管线和管件以及固定装置,保证施工安全、正常运行。
4.需检测的设备、仪表、流量计、安全阀等必须定期检测并提供合格的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设备的检测检验(有效的检测报告)、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有效的检测报告)、维护保养、当地政府注册备案均由中标人负责。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设备出现问题,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6.柴驱高压制氮车组须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青海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7.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设备运至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达到开工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中标人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设备额定压力≥25MPa,氮气含量≥95%,氧气含量必须<5%。额定排量≥1200方/小时设备不少于1台、额定排量≥2400方/小时设备不少于1台。
3.2根据注气单井设计要求优化注入设备部署,完成井场设备配套及管线连接,满足高压注入要求,并且自行组织板房。
3.3氮气橇装设备及附件、仪器仪表齐全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需要检验效验的设施设备及附件具有合格的检验校验证书。
3.4设备的检测检验(有效的检测报告)、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有效的检测报告)、维护保养、当地政府注册备案均由中标人负责。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设备出现问题,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3.5注气设备接地由中标人负责,接地需满足电气接地要求,并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6氮气撬装设备须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青海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3.7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设备运至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达到开工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8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中标人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23:59:59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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