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更正事项更正事项1:原公告内容:(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出具总行或投标人本行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以后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更正为:(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出具总行或投标人本行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以后基本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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